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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北京康元中一”宣稱食品能治病被罰!一批典型案例曝光……
發布于 2023-08-21 0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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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食品宣稱能治病 吹噓有國家電網等23家合作單位 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 ...... 近日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布一批 01 北京康元中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廣告宣稱治療功效 經查,當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“北京康元中一”發布的多款產品只是普通食品,并非保健食品和藥品,卻在廣告中宣傳其有保健功效,明示或者暗示其產品有疾病治療功效。由于該網站是當事人自己制作,故無法計算廣告費用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《廣告法》,2023年6月13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廣告,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 02 北京靈途酷車科技有限公司 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 2022年7月13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型號為TDTSDH08Z新大洲-本田電動自行車進行監督抽查,結果顯示車速限值項目不符合GB17761-2018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標準,為不合格產品。2022年10月20日,當事人銷售4輛,其中含備樣1輛,進貨價格2300元/輛,銷售價格3300元/輛。該批產品貨值金額16500元,違法所得4000元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《產品質量法》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》。2023年5月4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,作出罰款24750元、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 03 北京佐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及直接負責人 商標代理提交虛假材料 經查,當事人于2020年8月18日接受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洋溪鎮農業服務中心的委托,代理“洋溪貢米”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申請。2020年9月4日當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“洋溪貢米”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材料,經核實,當事人提交的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志》復印件所記載的關于“洋溪貢米”的內容與國家圖書館館藏的上述書籍中所記載的內容不一致,國家圖書館館藏的上述書籍并無“洋溪貢米”的記載,當事人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系偽造所得,屬于虛假材料。 當事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了《商標法》,2023年6月19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某某,分別作出警告、罰款20000元及警告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 04 北京博宏科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虛假宣稱有23家合作單位 2022年3月21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,發現其在自設網站一級頁面上傳“合作伙伴”的相關內容,宣傳國家電網、中國人民解放軍-火箭軍等23家單位圖標,稱其為上述單位的“合作伙伴”。 經查,當事人未能提供與宣稱的23家單位存在合作伙伴關系的證據材料。相關單位回函稱與當事人不存在合作伙伴關系,當事人的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,2023年 5月8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,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 05 北京佳華恒潤商貿有限公司 銷售不合格、假冒食品 被罰款5萬元 2023年1月11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順義區市場監管局移轉線索。當事人銷售的蛋黃軟餅(椰奶口味)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***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“1.3”、蛋黃軟餅(蔓越莓口味)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***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“1.2”,均高于保準指標“≤1”,該項目不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、進貨臺賬、供貨商資質及該批次檢驗合格證明文件。 2022年4月29日,食品生產企業對上述蛋黃軟餅的真實性提出異議,經審核調查,認定當事人銷售產品侵犯了該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商標法》。2023年3月30日,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、罰款50000元、沒收違法所得312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/綜合豐臺市場監管 編輯/裴瑩 監制/何永鵬 任震宇“鐵拳”行動典型案例
被罰款10萬元
被罰款2.4萬余元
被罰款共3萬元
被罰款2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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